湖南:51个贫困县“摘帽”倒计时
湖南日报记者 柳德新 唐婷
通讯员 黎娟
对照“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总目标、总任务,到2020年确保所有贫困人口脱贫,满打满算只有59个月、1700多天。这意味着,全省平均每个月要减少近8万贫困人口,每天要有约2600人脱贫。
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总攻令已经下达,关键在于落实。
1月31日,在省委扶贫开发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会议期间,14个市(州)、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片区)县(简称“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省政府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从今年起到2019年底,51个贫困县将分期分批陆续摘掉贫困帽子。
这标志着脱贫攻坚进入决战阶段,脱贫“摘帽”进入倒计时。
1 全省现有约465万贫困人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期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向中央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
我省向中央签署责任书的脱贫攻坚任务是让682万名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截至2014年底,我省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贫困人口699.2万人。2015年,经过“回头看”、“一进二访”和“四类对象”(包括村干部在内的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的户、有小汽车的户)专项清理及纳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后,信息系统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682.6万人。由于2014年已脱贫108万人,2015年预计脱贫110万人,我省2015年底还有约465万名贫困人口。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要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其中要确保“十三五”期间前3年脱贫80%,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具体脱贫计划为:2016年脱贫110万人,2017年脱贫150万人,2018年脱贫110万人,2019年脱贫65万人,2020年脱贫30万人。
2 51个贫困县2019年底前全部“摘帽”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脱贫攻坚必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明确51个贫困县摘帽、8000个贫困村退出的时间表。
按照我省“十三五”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省扶贫办测算出各县(市、区)每年脱贫人口规模。再根据贫困县摘帽时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的标准,排列出51个贫困县“摘帽”时间序列。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51个贫困县脱贫“摘帽”计划为:武陵源区、洪江区等13个贫困县在2017年底前脱贫“摘帽”,凤凰县、龙山县等38个贫困县在2019年底前脱贫“摘帽”。
根据上述脱贫“摘帽”计划,14个市(州)、51个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1月31日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
记者看到,凤凰县委书记颜长文、县长赵海峰签署的脱贫攻坚责任书,向省委、省政府承诺以下脱贫攻坚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带领全县人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认真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3、到2019年底,确保贫困县“摘帽”;到2020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4、严格遵守《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所辖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考核,不搞数字脱贫、假脱贫。
5、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情况,接受督查考核。
颜长文说,县里也将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同样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的怀化市委书记彭国甫表示,他们将不断强化“悠悠万事脱贫为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追求精准精准再精准,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压实压紧压强主体责任,确保今年实现18.8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确保提前1年全市整体脱贫“摘帽”。
3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强度和力度
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正在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强度和力度。
投入大幅增长。按照“省负总责、县为主体”原则,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债券、统筹整合等方式,以县为主搭建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五大资金整合平台,以省为主创新医疗保障和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机制。今年,共安排中央、省级专项扶贫资金44.37亿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省级扶贫资金25.35亿元,增长205%。
确保使用科学。我省将完善扶贫专项资金分配制度,把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挂钩,与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实行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从今年起,对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扩大市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自主权,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比如,可以统筹整合扶贫专项与农村危房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水库移民、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等涉农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 卫生 、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
政策注重激励。省里正在研究落实中央提出的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一级配套”要求。对减贫成效明显、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在保持原有扶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予以奖励。同时,将建立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和考评机制,对挤占挪用、截留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4 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今年,国家将根据2015年的扶贫工作数据和情况,对各省进行考核试评;明年起,将对上一年的扶贫工作开展正式测评,进行表彰和问责。
省里将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提高扶贫指标在市州和贫困县考核中的权重,健全对省直部门的脱贫攻坚责任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对履职情况进行“半年一讲评、一年一总结”。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照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定期组织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据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在着手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通过确定规范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发展情况和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