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二手摩托车装GPS 4次卖出再偷回
不少人给车装GPS是为了防盗,21岁的江某则是利用定位功能将自己卖出的摩托车再偷回来。江某在3个月内连续作案4次,最终被一中院终审判刑10个月。
揭秘
网上卖车信息相同 偷车贼露了馅
21岁的江某原本在北京一家物业公司打工。检方指控,江某采用先出售摩托车给被害人,再通过其事先装在车上的GPS定位仪找到车,用预留的备用钥匙将车偷走,先后4次实施盗窃。
偌大的北京城,几名受害人又素不相识,江某的行为是如何案发的呢?据了解,这源于一次巧合。
江某是在专门销售二手车的网站上登出卖摩托车的信息的,案件的最后一名受害人杨某,也是从该网站看到信息后从江某手中买的车,但当杨某发现车子不见后,他再次登录该网站,想再找辆合适的车,没想到竟发现了江某再次发布的销售信息。
不但车子和自己的相同,连卖主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都一模一样,杨某于是报了警。警方以约谈为由,将江某约出后抓获。
据悉,江某每次都是以1600元的较低价格出售摩托车。同年11月8日,江某被警方抓获,并当场起获R9型摩托车1辆、摩托车钥匙1串等物品。
审理
卖了的车又偷回 获刑10个月
法院一审认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宣判后江某上诉,他请求发还扣押在案的部分物品,认为量刑过重。
经查,扣押在案的摩托车、手机等物品均是其作案所用工具,在涉案赃款未被追缴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应变价后发还被害人。故法院未采纳江某的该上诉请求。
另外,一中院二审认为原判依据江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现请求再予从轻处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也未采纳。
一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二手交易及时换锁
主审本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几名车主在购车后均未更换车锁,这是导致江某拿着旧车钥匙轻松解锁偷车的一个客观因素。
此外,江某将定位仪安装在了车子脚踏板底部,属于比较容易发现的位置,新车主在检查二手车时,一旦发现与车辆不匹配的配件,应在购车后尽快拆除。
法官还提醒,在购买二手车时还应注意检查车辆的发票和凭证,以防购买到赃物造成损失。(文/记者王巍制图/张艺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