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载客“兼职”飞车抢夺 司机获刑10个月

02.03.2015  11:02

  梅州网讯  (记者秦秋霖  通讯员卢燕燕  徐略军)丰顺刘×雄常年以摩托车载客为生,却因一时贪念将载客的摩托车变成犯罪工具,在去年先后3次飞车抢夺妇女钱包,最终落入法网。近日,丰顺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11日,刘×雄将乘客载至丰顺黄金镇。待乘客下车后,他便骑着摩托车在街上兜客,但一个多小时后,他依旧没有生意。而远处一名骑着自行车的女子陈×芬却进入了他的视线。她左手手腕上挎着一个钱包,骑着自行车缓缓地朝刘×雄的方向前行。刘×雄便骑着摩托车趁其不备向陈×芬驶去,顺势将其钱包抢走,随即加大油门逃走了。之后,刘×雄躲到当地卫生院的卫生间,将钱包里的4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收入囊中。

  尝到甜头的刘×雄开始在摩托车载客之余,专门留意在街上拿着钱包的妇女,等待再次下手的机会。同年7月23日、8月7日,其先后2次在黄金镇及公式隍镇路上抢走两名妇女的钱包,共抢得现金2750元及2部手机。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于2014年8月10日在刘×雄家中将其抓获,随后将追回的3部手机分别发还给3名被害人。案件在开庭前,被告人刘×雄的家属将共计6750元的赃款如数退还给被害人。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