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钉案"开庭公审择日宣判 报案人数超2000

29.06.2016  12:09
刘某君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君、刘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在梅州城区道路上大量扔撒螺丝钉扎破过往车辆轮胎,给车辆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撒钉案”开庭受审现场。

  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翁远明  陈琳)昨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撒钉案”在梅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刘某君、刘某林被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18名梅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该案件庭审的旁听。梅江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梅州日报相关报道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证的相关证据。在证人证言中,刘某君的爷爷、父亲均曾因怀疑刘某君抛撒钉子而询问刘某君,而当时刘某君向他们承认了自己抛撒钉子的行为,家人亦曾对其进行劝阻;有环卫工人也证实了在秀兰大桥等地扫地时曾捡到钉子;汽车维修店工作人员也证实自2015年5、6月起,补胎的业务量大大提升,而扎破轮胎的螺丝钉看起来多是新的。此外,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还有梅州日报对于黑心钉的相关报道、刘某君的手机购买螺丝钉的淘宝订单截图、视听资料等。

  到公安机关和网上报案人数总计达2000多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刘某君为提高其家经营的刘记汽车轮胎经营部的生意,先后多次从梅州城区五金店、互联网络购买大批螺丝钉,然后驾驶摩托车在梅江区的东山大道、东山大桥桥面、秀兰大桥桥面、梅水路、嘉应大桥桥面等路段进行扔撒,造成很多过往车辆的轮胎被扎破,给汽车出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害了公共安全。期间,刘某君的叔叔即被告人刘某林曾参与其中并每天从刘记汽车轮胎经营部获取50元或100元的报酬。2016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君、刘某林被抓获后,公安机关还从刘记汽车轮胎经营部和刘某君、刘某林的住处查获并扣押螺丝钉共计2万多枚。记者从法庭获悉,“撒钉案”中,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有550人,在平安梅州微信公众号报案的有1908人。

  刘某君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君、刘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在梅州城区道路上大量扔撒螺丝钉扎破过往车辆轮胎,给车辆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刘某君、刘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刘某君表示起初撒钉的原因是与女朋友分手,并不曾想到后果,不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后来撒钉是因为一段时间不撒便觉得身上不舒服。”不过,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与记者的交流中,刘某君都说:“我发现部分钉子不是我们撒的,是不一样的钉。”而对于其撒钉的行为,刘某君称自从被抓后便觉得很后悔,对于未来也觉得迷茫、惶恐。“我对不起梅州市民,以后我会改过自新,做守法公民,我不知道会坐牢多久,出去后,我若工作挣钱了,也会拿出来做些慈善公益以弥补当初犯下的错。”刘某君说。

  人大代表认为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栏目曾率先对梅城路面频频出现的机动车轮胎被螺丝钉扎破的现象进行曝光和悬赏,并发起“除钉行动”的倡议,对“撒钉案”告破前后进行了追踪报道。参与旁听的区人大代表认为撒钉行为给汽车出行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而刘某君则法律意识较淡薄,从该案件来看,社会各界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