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男子撞人后2次施救2次遗弃被判故意杀人

14.09.2015  11:18

  本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让甘某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心理挣扎。他两次施救却又两次遗弃被撞老人,之后良心过不去,又伪装成好心人拨打120,终究无力回天。近日,肇庆四会市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6年。

   凌晨卖菜途中撞到人

  菜农甘某出生于1975年,初中文化。2014年11月3日凌晨2点多,甘某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无证驾驶)载着蔬菜去往蔬菜批发市场,当车行经四会市下茆镇某村路面时,在黑暗中,他看到路面有一堆衣物,没太注意以为是杂物,径直轧了过去。

  就在这时,车底传来了一声惨叫,他这才意识到,撞到人了!甘某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车底真有一个人。甘某称,他轻轻拉了一下那个人,那个人自己爬了出来,他才发现,被撞的是个流浪阿婆,平时在附近乞讨,村民都知道她精神有些问题。

  甘某称,阿婆爬出来后全身脏乱,他当时并未看清受伤情况,他问了问对方有没有事,对方并没有回答,只是“啊,啊”地叫了几声。甘某心想,她能自己爬出来应该没事,加上自己心虚,他赶紧驾车逃离了现场。

   怕被追查返回现场

  甘某说,过了几分钟,他开车开到附近某小学时,又转念一想,怕附近有人发现撞车一事,追查到自己身上,他赶紧调头回到事发地。他回来发现,“流浪婆”已经爬到附近的草丛里面,躺在一个斜坡处。这时,离事发已经过去了6分钟左右。他问阿婆有没有事,阿婆没有回答,只是伸了手出来,他于是拉着阿婆的手,将其拉回路面,期间,对方无意识地发出“哼,哼”的声音。

  甘某意识到,阿婆肯定受了伤,萌生了把她送院抢救的想法。甘某于是将阿婆拉上车辆后排,这才发现,阿婆的头部前端头皮翻起,可以清晰地见到颅骨,还流着血。

   心存侥幸半路又抛弃

  甘某说,他把阿婆拉上车后,她身体还在动。当时他开着车往下茆镇方向开去,途中,他内心经历了很多次挣扎,想将阿婆送往医院治疗又怕背负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最终,甘某还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把她丢弃在路边,警察也未必能追查到自己身上。

  甘某驾车到达下茆镇之后又驾车往地豆镇方向开去,当来到某山庄路段时,他将阿婆从车上拉了下来,放在路边的水沟里。他清晰地记得,当时阿婆还在“一动一动的”。此时离撞人已经过去了16分钟左右。

   良心谴责打120后自首

  看着流浪阿婆伤重的样子,甘某终究还是决定开车离开。不知所措的他于3点06分鼓起勇气拨打了120,他谎称自己是过路人,称看到有人在路边受伤。四会市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按照指挥中心的指引匆匆前来寻找,但并未有发现。3点35分左右,救护车司机拨打了甘某的电话,在其指引下,于5分钟后找到了阿婆。但经医生检查,阿婆已经死亡,全身冰冷已达半小时。

  11月3日下午,甘某终究经不住良心的谴责,跟妻子道出了凌晨撞人的事,他说,“不自首我过意不去”。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全身多发性外伤致失血休克死亡。

   为何判故意杀人罪?

  甘某被起诉到四会市法院后,他辩称,自己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跑,之后还拨打120求救。其辩护人认为,甘某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

  四会市法院审理认为,甘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甘某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伤后,有义务将其送医院抢救,但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途经医院后遗弃,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导致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为,虽然甘某将被害人遗弃后有报120电话,综合案发的全过程以及法医鉴定等,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鉴于其是自首,可减轻处罚,法院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