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司机撞倒行人后离开 投案自首称事出有因

26.05.2018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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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5月23日0时02分,“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了一个电话,报警人刘某称自己想要投案自首。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回顾

  5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王女士买菜后,走到中山路和利安路交界处,当时人行灯恰好是绿灯,王女士便准备通过斑马线过马路。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利安路左转过来,不知驾驶人是没有注意看路况还是刹车不及,这辆摩托车径直将王女士撞倒。

  被撞后,王女士感到一阵眩晕,瘫坐在路中央。然而,肇事驾驶人下车看了下后,竟然转身开车就走。好在当时沿街店铺的好心人及时出手帮助,将王女士扶到路边树荫下休息。

  随后,王女士的家属到场后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王女士的脚骨折。

  事故发生后,刘某为什么下来看后没有选择将伤者送医救治,反而一走了之,刘某称:“事故发生后,我马上下车询问老人的情况,当时老人没有说她有什么伤情。因为当时我儿子在家中发高烧,我急着回家照顾,就驾车离开了。但由于自己的疏忽,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后来回到现场就找不到老人了。

  原来,大约11时左右,刘某回到家中给儿子喂了药后驾车返回现场,但没找到王女士,他便到附近一家手机店询问伤者的情况,其后又到市第二人民医院询问是否有接收到王女士。

  “在这两个地方我都没有得到老人的情况,我以为没事了,便返回了家,但还是一直很担心。等到孩子的病情稳定下来后,5月23日凌晨,我就拨打了‘110’报警,表示自己要自首。”——刘某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他还拿了4000元赔偿王女士,希望能得到王女士的谅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某的事例告诫我们:当遇到急事时,更应该小心驾驶,最大限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大家应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勇于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