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撞死人两年后受审 期间还“升官”

15.09.2015  11:09

  5年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的公务员何健勇上班途中撞死人,赔偿死者家属后,却一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时隔两年后,他才受到调查。然而,该案至今没有定论。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何健勇一案经广州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

  2010年8月,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何健勇去年9月底受审时的公开报道,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何健勇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因为超速和不规范操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然而,被害人的家属后来发现,何健勇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其交通肇事案不但没有立案,何健勇后来还升了官,为此,死者家属一直信访。

  2012年年底,黄阁镇纪委介入调查。2013年9月2日,何健勇被羁押。去年9月29日,何健勇被控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出庭受审。

  今年2月3日,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健勇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对于贪污指控,南沙区法院未予认定。

  判后,何健勇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林霞虹 李琳)

  重审生波折 又发回重审

  今年5月25日,南沙区法院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该案,其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今年7月17日,南沙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南沙法院此前对何健勇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判项。再审判决认定何健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终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判后,何健勇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南沙法院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广州中院判决裁定撤销广州市南沙区法院(2015)穗南法审监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南沙区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