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撞死人后逃逸 舅舅唆使员工“顶包”
13.08.2014 18:50
本文来源: News.Timedg.Com
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未满18周岁的外甥无证驾驶舅舅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重伤,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逃逸过程中又与骑车的路人发生碰撞,致1人死亡,然后再次逃逸。舅舅知悉后竟唆使公司下属给外甥顶包,事发后均被刑拘。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1月18日20时25分,被告人王某鑫(1996年出生,河南省邓州市人)酒后无证驾驶车牌为粤A9××××的小车行经中堂镇新兴路中堂镇镇政府对出路段时,汽车撞上行人梁某(女,18岁,广西灵山县人)和凌某,并导致肇事车辆前方挡风玻璃碎裂。王某鑫驾车逃离现场。后梁某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凌某受重伤。
20时30分许,王某鑫逃至中堂镇中兴路梧桐树路段时,汽车又撞上正在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宋某英(女,41岁,四川省遂宁市人)和杨某珍,导致宋某英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鑫再次驾车逃离现场。王某鑫逃至中堂镇北王路市某安速递有限公司门口后,将事故经过告知其舅舅(肇事车辆车主)刘某涛,继而弃车离去。
20时35分,刘某涛为使王某鑫逃避法律追究,唆使其公司员工刘某春(已被起诉)到交警大队自首,为王顶包。当日22时许,刘某春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2014年3月14日,刘某春以交通肇事罪被法院起诉。后刘某春交代其受刘某涛、刘某桥唆使为王某鑫顶包,王系肇事司机。5月23日,王某鑫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鑫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先后致2人死亡、1人重伤,且构成交通肇事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刘某涛、刘某桥无视国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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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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