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撞轻伤出院后死亡 见义勇为者被提起公诉
温演森驾车追小偷,由见义勇为者急转直下变为被告一案,经历半年的波折,近日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温演森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昨日,温演森去法院办理了取保候审。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公诉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接到了温演森的电话。上周,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惠城区人民法院也已经受理了此案,法院给他的传票上写着本月16日开庭,不过,后来通知他开庭时间还没有正式确定。
“快被这件事情折腾死了,”昨天上午,温演森把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他的起诉书提供给南都记者。检察院仍旧认为,被告人温演森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不过,并没有提到张某的死亡原因与温演森有关。“这说明司法机关也认定,并不是我导致对方死亡的,他的死亡另有其他原因,”温演森说,死者一方已经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温演森赔偿939749.59元。
补充侦查结果 死者系肺衰竭死亡
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张某的最终死亡原因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焦点。在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最终的起诉书中对此也给出了回应。
起诉书中提到,经过补充侦查最终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张某受伤被送往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肺部挫伤,腰椎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2014年7月8日下午,被害人家属向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张某带回老家梅州治疗,并办理出院手续。途中张某病情恶化,被其家属送至五华县城卫生院救治,后转至梅州市人民医院继续进行抢救,2014年7月9日下午15时40分被宣告临床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肺部衰竭死亡。”
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肺部衰竭,起诉书并没有提及,仍然给大众留下了一个悬念。
被告认为自己并非故意
“法庭是一个公正的地方,我还是很相信惠城区人民法院的,”昨天上午,温演森去法院办理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写了自辩书,法院方将死者家属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复印件给了温演森,并且再一次通知他,开庭日期还没有确定,主要原因是“案件比较复杂”。
起诉书中提到的“当追到惠沙堤二路时,金城花园商铺北侧路段时,被告人温演森加速追尾撞上了钟国新驾驶的摩托车,致使钟某、张某(死者)被撞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昨天上午,温演森对媒体称,“我对检察院的起诉书有几点异议,这一处异议最大,并不是我加速撞上去的,而是对方突然减速,有视频为证,这些对定性我是不是‘故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他认为起诉书中,没有提到,自己是在报了案的情况下,警方认定自己是协助警方办案,而不是自行追踪,“当然这都是我自己的观点,最终案子的定性还得在法庭上辩论,到时我会提交所有证据。”
事件回顾
致命的见义勇为
2014年7月7日,一男一女前来温演森的店内进行盗窃,店子位于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二期东门10号。两人的盗窃行为随后被发现,温演森随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温演森驾车寻找盗窃者。
当天中午12点他在方直东方时代广场发现嫌疑人踪迹,嫌疑人发现被跟踪后驾驶摩托车逃走,温演森报警并追至金城花园幼儿园路段时,撞上了二人。其中,嫌疑人张某受伤住院。医院伤情鉴定为轻伤,伤者家属向医院申请离开医院。此时,温演森已经被河南岸派出所评为见义勇为者,不过,随后由于张某的突然死亡,温演森的角色急转直下,面临着“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起诉,对此,温演森对指控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多家媒体也介入了报道。
随后,在煎熬中等来了2014年10月份,该案件由惠城区检察院发回给惠城公安局补充调查。温演森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担忧自己的案件会一直拖下去,希望能够尽快到法院开庭审理。
对话
南都:终于等到开庭了,有何感触?
温演森:是啊,这半年的时间,一直到现在,不停有媒体联系我,没想到事情会受到这么大的关注,我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我相信法院是公正的,此前有人让我找相关人“意思意思”,我觉得没有必要,我也“意思意思”,对方也“意思意思”,那这件事情就没完没了了,不管结果如何,一切还是在法庭上公开辩论。
南都:有没有想过庭外和解?
温演森:现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并没有说死亡原因与我有关,这是在警方补充调查后下的结论,应该具备法律效力。庭外和解也可以,不过,不是赔偿他们提出的90多万元,我只愿意按照交通事故来赔偿,而且是过失导致轻伤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我无关。
南都:你对死者家属有什么看法?
温演森:没什么看法,对他们没有任何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站在他们的角度也很正常,我也不能给他们下个结论,一切都听法律的。
南都:案件结束后准备做什么?
温演森:现在我的店里员工就剩下几个人了,准备把档口转租出去,找个写字楼再租间办公室,重新开始我的事业,案件结束后,所有的客户也就知道事情的本来面目了,就不再像之前一样不敢找我干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