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撤销廉政账户:不给贪腐留退路 反腐建设关口前移
本报讯 (记者李丰)贵州省黔南州纪委监察局和都匀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分别发出公告,撤销廉政账户。8月底、9月初,四川、广东、重庆等多地先后下发通知、公告,撤 销廉政账户。有关人士认为,多地撤销廉政账户,这意味着纪检部门堵上了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的退路,之前一些干部收了“好处费”再上交“保平安”的做法行 不通了。
“撤销廉政账户是件好事,断了腐败者的退路。”黔南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以前部分干部有侥幸心理,觉得可以先收受 “红包”,听到“风声”感觉“苗头”不对时再把钱交给廉政账户。廉政账户的撤销,可以断绝他们的侥幸心理,督促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坚决当面拒收礼金。
据了解,廉政账户在一些地方已有10多年历史。例如,安徽省纪委曾在2001年设立谐音“我不要”的“581”廉政账户,号召全省党员干部将不 该收又难以退还的钱款如数上缴到此账户,缴款者既可署名也可不署名,所缴钱款上缴同级财政。从“981”(谐音‘就不要’)到“510”(谐音‘我要 廉’),再到“35581”(谐音‘送我我不要’),各地设立的廉政账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积极作用。
一些专家表示,廉政账户的设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但这也使反腐的威慑力打了折扣。因此,从诞生之日起,廉政账户就一直存在争议。
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潘乐婧律师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廉政账户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腐败分子的“挡箭牌”,显示出负面效应。“有些官员自感某些贿赂可能会被查出,就有选择性地将部分贿款汇入廉政账户,以便更好地隐藏自己。”
专家表示,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加强从严治党,廉政反腐建设的关口逐渐前移,廉政账户终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更严格的自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