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饲养家禽 城区内私自养家禽可按只罚款

22.06.2015  15:17

  ●本报记者  罗诚浩

  日前,本报“民生一线”栏目不断接到群众反映,称梅城不少市民在小区或私人楼房内养家禽,如今天气炎热,家禽排泄物散发阵阵臭味,还易滋养蚊虫,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为此,记者在梅城几个小区进行了调查走访。

  现象

  城区养家禽恶臭扰民

  家住金苑小区的李女士最近就受到楼下邻居家禽的影响。“我住在4楼,楼下的一对老夫妇今年春节后在阳台上养了十几只鸡、鸭,臭味难忍,而且早上鸡鸣声特别吵。”据李女士介绍,一开始不少邻居跟老奶奶沟通,希望他们不要在房内养家禽,但老奶奶嘴上说好却没有行动。

  “前一阵子我爱人看到他们准备搭建鸡舍,就跟老奶奶说不要再养了,但老奶奶却推脱说是她老伴儿想养。”李阿姨告诉记者,周围的住户敢怒不敢言,现在天气渐热,鸡粪的味道太难闻了。

  无独有偶,6月12日,李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了陶然居小区内有人在空置房间里养家禽恶臭扰民一事,此事经本报记者沟通协调,物业公司派人进行了清理。

  城管

  20多年前已禁止饲养

  记者了解到,在城区内擅自饲养家禽的,由城监部门负责管理。不过,市城监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城监部门接到此类的投诉逐渐在减少,“接到反映的大多是在套房、小区内饲养,执法队员进门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多是联合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劝教。”工作人员表示,对此类情况,居委会和小区物业起到很大作用,在他们的帮助下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市城监支队工作人员介绍,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从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市城区禽畜

  禁养区范围

  梅州城区禽畜禁养区范围是,梅江区东起饶公桥经周溪河、盘龙岌、梅隆小铁路、东山货场、看守所、梅江东岸、七孔闸止;南起七孔闸经中环路、梅塘东路、梅州大桥、梅江河、梅县望江宾馆、政南路到铁锁路止;西起政南路经铁锁路、205国道、程江河、锭子桥、环市西路到梅正路止;北起梅正路经环市北路、月梅花园、四脚茶亭加油站、嘉应学院北围墙到饶公桥止。梅县区东起德龙桥经沿江半岛、沿江南路至客都大桥;南起客都大桥经剑英大道、205国道广梅南路、乌仙村道、程江河;西起程江河至秋云桥;北起秋云桥至德龙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