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窃取他人支付宝1.5万余元,获刑九个月

19.04.2017  16:05

  趁帮人办理手机支付宝之际获知密码,广西男子黄某团多次窃取他人资金共1.5万余元用于赌博消费。4月18日,市第二法院通报,黄某团一审被判犯盗窃罪,获刑9个月并领罚金4000元。
  30岁的黄某团曾是黄圃镇格兰仕电器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1月1日,他在宿舍内帮工友申请办理手机支付宝,从而获知了工友支付宝的密码,趁对方不注意,他用工友的手机将钱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在接下来两个月,黄某团又先后作案两次,共盗取15380元用于赌博、消费,之后离职潜逃。
  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许,警方在深圳将黄某团抓获归案。事后,黄某团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1538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市第二法院认为,黄某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能如实供述罪行,且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判罚。近日,市第二法院对黄某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朱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