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收养:私自收养子女 户口难以办理
10月2 8日上午,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阳光学校”的孩子在上课。目前,该中心通过集体养育的孩子共有200余名。(记者 梁清 摄)
长安双胞胎母亲产后大出血死亡后,丈夫李芳奇因家境贫困欲将孩子送人。媒体报道出街后,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养者踏破了医院门槛。李家的登记本显示,有200多人提出领养请求。一边是领养需求爆棚,另一边则是想送却无法送出去。因为东莞市民政局明确表态:私下送养属于违法。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领养小孩在东莞较为盛行,但真正通过法律途径收养的却只占50%。根据初步调查及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仍有300多名弃婴(童)由社会私自抱养。因未成功办理登记手续,这些孩子仍是“黑户”。
福利院收养:多数家庭只愿收养健康漂亮娃
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算是合法的收养行为。目前,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成功被收养的孩子们基本上都来自市社会福利中心。民间私自抱养和社会福利中心收养,在东莞目前约各占一半。
“国内家庭基本都只愿收养健康、漂亮的孩子。甚至有的家庭看到孩子额头凸一点、眼睛小一点、皮肤黑一点,也会流露出不满意的情绪。”市社会福利中心有关负责人胡女士透露,这也导致国内家庭收养的孩子较少。至今,福利中心共有近300名孩子被国内家庭收养。正因如此,收养者在福利中心只能排队等候。目前仅排到2010年初的登记者,还有近400个家庭在排队。这些排队收养的家庭以东莞本地户籍为主,而国内家庭收养也会优先安排给本地户籍、未生育的夫妻。民调也显示,96.46%的受访者都不愿领养中轻度残疾小孩。
很多家庭不得已私自收养孩子。来自民政部门初步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仍有300多名社会弃婴(童)无法办理合法收养关系,导致他们的户口问题难以解决,影响教育、工作、生活等基本权益。
私自收养子女 户口难以办理
目前,东莞办理收养登记的类型主要有:收养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继子女、收养孤儿、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自2010年以来,市民政局办理合法收养登记358宗。据了解,2009年东莞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收养者因年龄未达到规定等原因,跟市民政局签订相关协议,在达到规定年龄或者符合条件后,推迟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也导致2010年和2011年全市办理收养登记的数量较多。
另一边,“私自收养”的数量也在呈上升趋势。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形成事实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处理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其中,符合“收养者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等七种情况,可以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2009年,东莞根据该通知精神,集中办理了本市2009年4月1日之前形成的社会私自收养关系,共受理收养资料900多份,最终依法办理790宗国内收养。
法律意识欠缺 东莞将出细则
记者还留意到,李芳奇送女的报道出街后,纷至沓来的领养者中,竟然无一人完全知晓我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跟孩子父亲签订收养协议,就可以完成领养。东莞市民政局也表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其它原因,才导致目前东莞仍存一定数量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造成一些被收养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虽是私自收养,但关系既已成事实,如何解决“入户”难题?东莞市民政局表示,将根据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对存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们将结合摸底情况充分酝酿,再行研究制订解决这类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市民政局呼吁,居民捡拾弃婴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一律要由公安部门送交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