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回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6名法务人员获刑

18.11.2015  13:32


为收回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6名法务人员获刑

 

来源:河源日报

 

 

 

      日前,和平县法院审结一起由追偿债务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6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而本案中竟有多人从事公司法务工作。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深圳某机械设备公司先后将3台挖掘机出售给周某及河源某实业公司,上述机械交付合同生效后,周某和河源某实业公司均存在拖欠分期付款的违约行为,经多次催缴仍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拒付账款。后深圳某机械设备公司依合同及法院判决书,取得收回机械的权利。

 

      为收回合法资产,深圳某机械设备公司委托与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衡阳某机械设备公司)签有代理拖机协议的何某国(湖南长沙某公司法务部部长)去拖回这3台挖掘机,并委派马某武(公司法务助理)和刘某(公司法务助理)等人协助。

 

      2013年10月21日,杨某明等多人在何某国等人的指挥下,带备警用伸缩棍等工具于凌晨2点窜至停车场,按照计划强行翻越电闸大门进入停车场,拨开监控摄像头,迅速将停车场的两名保安人员控制在停车场一楼保安室,不准两名保安离开和报警。随后,由黄某等人协助深圳公司的技术人员启动挖掘机,并先后用拖车将停车场内停放的3台挖掘机运离停车场。其间,被害人叶某、陈某驾驶货车来到停车场停放车辆。为了防止行动败露,杨某义等人以相同的方式将叶某、陈某控制,一并拘禁于保安室。3台挖掘机运离停车场后,杨某义、黄某等人继续在停车场保安室拘禁4名被害人员,直至凌晨4时许。

 

      案发后,何某国、马某武先后在湖南省和广东和平县投案自首,刘某在河源市区被抓获,杨某义、黄某在湖南省被抓获。2015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长沙市将杨某明抓获。

 

      深圳某机械设备公司将3台挖掘机运回和平县停车场,并赔偿被害单位停车场及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单位及各被害人的谅解,被害单位及各被害人向办案单位出具谅解书,请求对各被告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日前,和平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杨某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零20日;被告人杨某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4个月;被告人马某武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法官表示,被告人何某国、杨某义、杨某明、黄某、刘某、马某武共同为深圳某机械设备公司索取合法债务,本应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挖掘机,却无视国家法律,在强行将挖掘机运离停车场的过程中,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实施的共同犯罪,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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