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致函省发改委、交通厅:年票制涉嫌乱收费
广东省消委会向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提交建议函——
■新快报记者 黎楚君 通讯员 粤消宣
近期,广东省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人士联合新闻媒体,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取消年票制的行动,这一举动引起社会各界及舆论的热议。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省消委会正式向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了建议公函。建议函指出,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名义征收,并且采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有法定依据不足、过度干预市场的嫌疑,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合法合理的道路收费制度。
年票征收法定依据不足
广东省消委会在建议函中指出,年票收费制度在广东各地实行至今已经15年有余。除了深圳、梅州、阳江和汕尾四市外,目前其他市(区)仍在收。各地政府以“偿还贷款、疏导交通”为名实施的年票制,在实行之初得到广大道路资源消费者的理解。
但从本质上看,消费者支付路桥隧道通行费应是民事消费行为,消费者与道路建设管理方之间应是民事合同关系。而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名义征收,并且采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则有法定依据不足、过度干预市场的嫌疑。因此,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明晰道路交通管理及费用征收的权责范围,推动路桥隧道通行费征收回归市场化。
年票收费信息从未公开
同时,广东省消委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全面公开年票收费信息,确保道路通行收费公开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建议函称,年票制实行至今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但年票征收定价从未举行过公众听证、费用收支账目明细也极少向社会公开,广大消费者既不清楚征收定价的依据、标准,也无法掌握所缴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其知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而且,年票制采取将通行费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有强制消费、乱收费的嫌疑,已经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建议函解释,对于年票制涵盖的路桥隧道,每位消费者通行使用的次数、频率都不一致,有些消费者甚至不曾使用,但现行规定却要求所有车主购买统一价格的年票,而且必须购买,显然不合情理,有失公平。
因此,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对年票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年票收费的行政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对收费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尽快建立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道路收费制度,取替现行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和抵触的年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