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东莞民办中小学收费暂不放权

23.08.2015  14:47

■伴随东莞放开多个定价项目,教育收费等问题备受关注 记者 曹雪琴 摄

■记者 曹雪琴 摄

东莞时间网讯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本月15日起施行。伴随着东莞放开多个定价项目,有关价格收费问题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

8月21日上午,市发改局做客阳光会客厅,在线解答网友疑问。市发改局副局长陈志超表示,政府退出多个物价项目的价格干预后,目前市发改局未收到市民有关“价格大幅上涨”的投诉。

针对民办中小学学费的定价调整问题,陈志超表示,短期内政府部门不会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管理方式作出调整。

民办中小学收费

具体放权时间还在规划

针对民办中小学学费的定价调整问题,陈志超补充说明道,这一项内容也纳入全省《2015定价目录》的放权范畴,但具体放权时间还在规划中。

由于中小学教育属于国家义务教育,同时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上位法的管辖,只有在理顺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才能通过适当的程序推出收费改革。

短期内,政府部门不会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管理方式作出调整。

小区停车费

小区公共车位停车费涨跌  业主说了算

民办幼儿园收费

过分调价或错失财政补贴

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也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会否与现有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初衷违背?

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科长陈健菁表示,如果民办幼儿园成功纳入“普惠性幼儿园”规划范畴,在公用经费、教职工待遇等方面将享受财政资金的支持。但要达到这一条件,民办幼儿园在收费的设置上有明确的硬指标,其保教费收费标准是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即规范化园每人每月900元,市一级园每人每月990元,省一级园每人每月1170元。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调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会出现太大波动。

另外,东莞大部分幼儿园是面向在岗职工及新莞人子女的幼儿园,幼儿园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要考虑群众整体收入水平及市场需求,不可能违反市场规律过高制定收费标准。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有730所民办幼儿园,月保教费为990元(含)以下的有579所,占总数的79.3%。

东莞万江一小区业主问,定价政策还未放开时,他们小区已经上调了车位出售价格,“以前卖12万的没证车位现在要18万,以前卖15万的有证车位现在要20多万”。这位业主担心,新的定价政策会让业主成为“待宰羔羊”。

对此,陈志超回应称,车位售价和停车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产权证的车位在没有出售前,属于开发商的私有产权,开发商完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决定其售价,这属于市场行为,物价监管部门无权干预。但是,属于业主集体所有的停车位,其租金及管理费定制标准则要严格按照双方拟定的物业合同执行,没有产权证的停车位也参考这一规则管理。

在此前提下,一方面物业不能推翻合同约定,擅自调高停车收费;另一方面,合同到期后的定价收费,也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没有业委会的则由“双过半”业主(即参与表态业主人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参与表态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占小区总住房面积过半)协商,协商同意后,才能达成新的定价标准。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表示,这一做法是双向选择。如果业主觉得价格过高,表态不同意,停车费就调不了;如果物业公司觉得现有的收费标准明显“入不敷出”也可以选择退出管理,业主再与新的物业公司谈判,看能否达成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总的来说,小区内的停车费定价权利还是掌握在业主手中,当然也可能出现因为定价过低而无人承接物业管理的情况,届时业主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罐装煤气价

充分竞争,气价不升反降

和小区停车费一样,政府退出多个物价项目的价格干预后,市民最担心相关领域价格失控。

陈志超表示,自7月底陆续开展相关宣传以来,目前市发改局并没有收到市民有关“价格大幅上涨”的投诉。具体到罐装液化气领域,政府退出最高限价干预后,罐装液化气企业出于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反而出现了气价下调的情况。有些市民担心没人管价格就会失控,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商家也要做生意,他们要考虑市场竞争以及市民的接受能力,一味提高价格并不意味着高利润。

黄鹤权补充表示,政府对多个定价事项放权,并不表示完全不管。相反,价格放开后,物价监管部门会加强监管,要求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消费者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