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4月16-30日)

17.05.2014  05:16

  一、总体改革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党全国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推动解决深层次矛盾,各方面工作扎实推进,经济发展开局总体平稳,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季度经济增速处于年度预期目标范围,就业形势总体较好,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贸易收支状况有所改善,财政收入、企业效益、居民收入状况较好。经济结构呈现积极变化,第三产业增长持续快于第二产业,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行业增速回落较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保持较快增长,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夏季粮油生产形势较好;内需比重继续提高,消费拉动作用增强,投资结构继续优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各方面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有力推进,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市场体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经济形势总体符合宏观调控和发展预期。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我国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一些困难不容低估,潜在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会议强调,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处理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系,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要坚持现有政策基调,创造良好发展预期和透明宏观政策环境。要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其内涵,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预期目标。

  会议提出,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完善小麦、稻谷等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加快下达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合理调节流动性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继续推进财税、金融、价格、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要加快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研发创新,加快中西部铁路、清洁能源等重点工程建设。要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抓紧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加强就业社保等民生重点工作,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更好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出台促进信息、旅游、体育、养老、健康服务业以及职业教育等领域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居民扩大消费。

  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汇报。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各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有序、协调推进改革。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破解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发出通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清理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通知》,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要于今年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通知》指出,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通知》明确,各部门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县、乡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于本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三、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会议指出,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继续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实现放管结合、使两者相辅相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监管体系中使简政放权顺利推进,这是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的重要举措。会议明确,一要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推进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应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对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二要全面清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废除和纠正妨碍竞争、有违公平的规定和做法。三要加强生产经营等行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平等、公开透明,把握好监管的“公平秤”,坚决杜绝监管的随意性。四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五要改进监管方式,整合执法资源,消除多头和重复执法。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会议认为,让企业拥有投资自主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以结构改革推动结构调整、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一是进一步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在去年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今年再作修订。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要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二是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加快建设和用好全国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系统,简化手续、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三是改革创新投资管理,减少、整合和规范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尽快发布企业投资核准办法、外商投资核准备案办法。

  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会议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下一步将推动油气勘查、公用事业、水利、机场等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会议要求,要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立法,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农村改革

  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信贷损失补偿等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会议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央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4月22日宣布,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六、就业体制改革

  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会议指出,保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目的和惠民生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4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听取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会议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为历年来最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革创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会议听取了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的汇报。强调,进一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一要加强就业服务,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二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三要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四要完善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让亿万劳动者工作更舒心、生活有保障。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4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有关工作。会议认为,外贸发展不仅对稳增长、保就业至关重要,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目前我国外贸形势严峻复杂,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一是优化外贸结构。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扶持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进出口。二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出口商检商品种类,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清理中介服务和收费,规范进出口秩序。三是改善融资服务。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四是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五是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开展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加强贸易摩擦应对。

  八、财税体制改革

  税务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4月18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公告两个最突出亮点:一是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征税政策,不必先申请批准,在年度中间自行享受优惠征税政策,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二是将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纳入其中,所有小微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征税政策。

  电信业6月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通知,在我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6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九、金融体制改革

  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指导意见》指出,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补充一级资本,其条款必须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并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这一特定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包括其股息支付条款、投资人回售条款、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以及转股价格和数量的确定方式。在股息支付条款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均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在投资人回售条款方面,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主动行使赎回权,应遵守《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方面,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办法》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指导意见》严格发行条件,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体现“好银行先行”的导向。同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在限制发行方式上,《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必须采取非公开方式,主要面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十、地方改革

  福建省将推动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领域。根据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2014年福建省通信业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加快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领域等11个方面工作,成为福建省通信业改革的重点。在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福建省将着重加快宽带和4G建设,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城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列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构建物联网业务支撑管理平台和相应的服务体系;争取厦门、福州、泉州、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列入“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到年底,福建省固定宽带用户要达980万户,4M及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超90%,8M及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超40%,实现地市城区、县城的4G网络广覆盖。今年,福建省将开展民间资本进入移动转售等竞争性业务市场试点。重点扶持1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增值电信龙头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和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参与基站机房、通信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三网融合业务双向进入将扩大至福建省,力争建成200个以上的信息化标杆社区和100个以上的智慧家庭示范体验中心。福建省通信业行政审批方式将进一步改进,审批时限将缩短至法定时限的80%以内。

  四川省到年末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4月23日,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实施意见》,到今年末,四川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统一”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到2020年前,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甘肃省决定开展试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甘肃省政府日前专门研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甘肃省政府要求,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购买范围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领域,购买程序包括编制购买计划、公示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签订购买合同、组织购买实施等环节。购买服务资金将从购买主体部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