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7月16-31日)

16.08.2014  23:58

   一、总体改革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宏观调控思路与方式,注重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风险化解,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和和谐稳定。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符合年度预期目标,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改革开放活力增强,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同时,国内外环境相当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保持经济平稳发展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会议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结合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定向调控,有效实施一些兼顾当前和长远的政策措施,加快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动结构调整,妥善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改善民生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会议要求,坚持把改革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推进改革,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宽制造业准入限制,同时放管结合,加强市场监管。

  会议要求,要发挥好财政金融资源效力,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化财政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财经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着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顺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不断释放消费潜力。要努力稳定对外贸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落实完善促进外贸发展政策,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有力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区域增长极,完善创新驱动政策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增加民生社保等有效供给,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医药卫生事业。要准确把握存在的各种风险,采用有效方法应对和化解不同风险,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求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意见》指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会议指出,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适应“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较高素质劳动新军,促进扩大消费的新群体,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市民,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三、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会议指出,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建立了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四、金融体制改革

  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会议确定,一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支持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及重大民生工程的能力。二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三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四要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五要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要求。六要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七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八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行为。九要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等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十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三家民营银行获准筹建。银监会近日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这三家民营银行分别是: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温州民商银行,以及华北、麦购为主发起人,在天津市设立天津金城银行。三家试点银行在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方面各有特色,目标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将办成以重点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为特色的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定位于主要为温州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天津金城银行将重点发展天津地区的对公业务。

   五、就业体制改革

  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会议指出,保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区间调控必须确保的民生“下限”。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引导更加注重有就业的增长。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使宏观经济决策更加“心中有数”,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

   六、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今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通知》还强调,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减轻电动汽车用户负担。

   七、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办法》指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办法》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办法》对置换产能确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置换方案内容和确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RQFII试点进一步拓展到韩国、德国。近期,习近平主席访问韩国期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宣布给予韩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在德国总理默克尔来华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宣布给予德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为落实上述成果,中国证监会7月18日宣布韩国、德国金融机构可参照RQFII试点相关法规,申请RQFII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

  中瑞两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流动性支持,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九、地方改革

  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六个方面22条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相关的审批权限,核准和备案不得干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试行投资项目申报及审批文本与流程标准化。二是改革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推动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推进境外投资管理改革。三是促进投资项目管理提速提效。分类分期减少投资项目前置条件,明确前置审批所需的要件材料,优化部门内部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用规划评审代替或简化项目评审,推行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审批,加强咨询评估和投资中介管理,推进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四是加快推进政府投资管理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政府性投资资金安排使用,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五是积极鼓励和拓展民间投资。优化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六是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综合监管体系,着力完善投资调控方式,强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

  四川省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今年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明后两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购买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七项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