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8月16-31日)

09.09.2014  11:21

   一、总体改革部署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要真枪真刀推进改革,为今后几年改革开好头。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实施方案要抓到位,实施行动要抓到位,督促检查要抓到位,改革成果要抓到位,宣传引导要抓到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共同为改革想招、一起为改革发力。

  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总结了改革工作,分析了改革形势,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

  习近平强调,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习近平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总体上看,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符合国情,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在充分论证搞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习近平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对未来7年的改革实施工作作出整体安排,突出了每项改革举措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中央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统筹衔接关联改革,合理安排改革进度,实化细化改革成果,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及时解决实施中的矛盾问题,力争把改革任务做实。

  习近平强调,做好下一步工作,关键是要狠抓落实。实施方案要抓到位,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找出体制机制症结,拿出解决办法,重大改革方案制定要确保质量。实施行动要抓到位,掌握节奏和步骤,搞好统筹协调,使相关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督促检查要抓到位,强化督促考核机制,实行项目责任制,分兵把守,守土有责,主动出击,贴身紧逼。改革成果要抓到位,建立健全改革举措实施效果评价体系。宣传引导要抓到位,继续加大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会议强调,要持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深挖潜力,不断向纵深推进,用硬措施打掉“拦路虎”,让市场主体“舒筋骨”,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以促改革稳增长。会议决定,在各部门晒出权力清单、开展社会评议的基础上,顺应群众期盼,有针对性地推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措施。一是便利企业投资经营,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8项,做到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遗留尾巴。同时尽快彻底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再取消1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开展。四是再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使就业创业创新不为繁多的“证书”所累,让各类人才放手拼搏。会议强调,要加强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在放的同时着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尽政府应尽职责,使简政放权等改革成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药”。

   三、科技体制改革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会议认为,发展科技服务业,是以调整结构稳增长和提质增效、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要以研发中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领域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一要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二要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大型科技仪器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服务。三要加大财税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要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五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国际交流合作。让科技服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供支撑。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8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会议确定,一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二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五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17年,试点地区要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首先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基层,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要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排污权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要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要控制交易范围。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各试点省份内进行。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要激活交易市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排污权交易的财税等扶持政策。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

   六、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布。《条例》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条例》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同时,明确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七、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办法》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近日发布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中做市转让方式相关规定的实施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自8月25日起,《转让细则》中关于做市转让方式的规定正式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已有66家主办券商获得做市业务备案,做市业务正式实施之日将有43家挂牌公司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涉及42家做市商。这些做市商前期在制度、人员、技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完成了做市业务申请、技术系统测试、做市交易单元和做市账户开通、初始股票获取等流程。对于挂牌公司而言,选择做市转让方式有利于形成连续价格曲线、发掘企业内在价值和提升流动性。从各方面指标看,首批申请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在规模、质量、财务状况等方面总体较好。

  A股将放开一人一户限制。A股市场统一账户平台拟于今年“十一”期间上线。8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修订稿)》,作为账户整合配套制度,拟于统一账户平台上线时同步实施。新规则逐步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删除了原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的限制性规定。

   八、价格改革

  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此次电价调整,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3分钱,这部分电价空间重点用于对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进行疏导。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解决7.1亿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除尘电价补偿问题,占全部燃煤发电装机容量95%以上。同时,结合电价调整,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工作,江西、广东两省商业企业每年可分别减轻电费负担13.7亿元和20亿元。

   九、地方改革

  安徽省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日前,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和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等作出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及以社会工作服务规划与政策研究、社工人才教育培训等为内容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具体涵盖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服务等。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广东省国企改革意见正式出台。8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正式颁布。《意见》从全面深化广东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引进非国有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全面具体地确立了广东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意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提升、资本布局优化、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资产监管体制完善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此轮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国有资本将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市场化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长效约束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建立专业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