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10月16-31日)
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促进经济提质 增效。会议指出,消费是经济增长重要“引擎”,是我国发展巨大潜力所在。在稳增长的动力中,消费需求规模最大、和民生关系最直接。要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 改革创新,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一要增加收入,让群 众“能”消费。分批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更多用于民生保障。二要健全社保体系,让群众“敢”消费。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面推开大病保险。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要改善消费环境,让群众 “愿”消费。加强农产品流通等骨干网建设。推进消费品安全立法,严惩“黑心”食品、旅游“宰客”等不法行为。
会议要求重点推进6大领域 消费。一是扩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提升宽带速度,支持网购发展和农村电商配送。加快健康医疗、企业监管等大数据应用。二是促进绿色消费,推广 节能产品,对建设城市停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较多的给予奖励。三是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四是升级旅游休闲消费,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实施乡村旅游富民等工程,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五是提升教育文体消费,完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扩大中外合作办学。六是鼓励养老健 康家政消费,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等发展养老服务,制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民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热与公办机构同价。用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让人们放心消费、享受生活。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
10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 议,决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为社会有效投资拓展更大空间。会议指出,创新投融资机制,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与其他简政放权 措施形成组合拳,以改革举措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有利于更大激 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改善当前投资动力不足的状况,稳定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会议决定,一是进一步引入社会资 本参与水电、核电等项目,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等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二是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引导民 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等国家民用空间设施建设,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三是加快实施引进民间资本的铁路项 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内河航运设施及枢纽机场、干线机场等建设,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管 理。四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资生态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农业、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 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五是落实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加大投资。
会议要求, 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优化政府投资方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 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 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采取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 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 和债券融资。让社会投资涓涓细流汇成促发展、增福祉的澎湃浪潮。
三、金融体制改革
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提高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为扩大金融开放,加快推动国内银行卡市场和支付市 场创新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优化消费环境,会议决定,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仅为跨境交易 提供外币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清算机构。
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 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退市意见》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 种主动退市情形。并针对主动退市的特殊性,在实施程序、后续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同时,为引导市场化的主动退市,《退市意见》规定 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是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上市公 司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三是严格执行市 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退市意见》对现有的退市指标作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分别作了归纳列举。《退市意见》在统一创业板与主 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标准的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的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四是完善与退市相 关的配套制度安排。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设置“退市整理期”;统一安排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交易。五是加强 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另外,针对退市工作的特殊性,重点强调了退市中的信息披露、主动退市异议股东保护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 布。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告明确,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 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 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五、农村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将全面展开。中央近日审议通过了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 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改革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 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我国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是试点方案的重要内容。试点方案提出,通过试点,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 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六、科技体制改革
新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案将出台。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 准,即将发布实施。据科技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将优化整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形成高效运转 的治理体系。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 金)和基地与人才专项。按照《方案》的总体目标,本次改革要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等)管理体制。为此,《方案》提出推进优化整合的五个原则,即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 系和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在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中,《方案》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不再管理资金和项目的具体分配,重点抓战 略、抓规划、抓政策、抓监督。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业机构负责。
中央事业单位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启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 综合试验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通知》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 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相比,有两方面的重点突破:一是将单位科技成果的对外投资、许可等使用事项的审批纳入了改革范围,取消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科 技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所有审批和备案要求。二是将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收入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改为全部留归单位。更为重要的是,《通知》对改革进行了系 统设计,纵深拓展了改革范围,从一切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管理新模式,还对建立科技成果市 场定价机制,建立规范、合理、有效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落实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许可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单位建 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等都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能源局出台《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将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将保持合理 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将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 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意见》要求,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 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已投产的违规项目一律停 产,履行项目核准等相关法定手续。同时,要加强对现有煤炭生产能力的管理,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 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
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
九、地方改革
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将全面向民资开放。辽宁省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其中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 入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同时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在资金补贴上,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同级财政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 数量给予运营补贴,省财政给予每床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补助。在运营方式上,积极推进公建民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公有产 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并享有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养老服务项目委托社会组织实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 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 服务。
江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的意见》。据介绍,《意见》有三大亮点:一是在全国率先放开省管的601种非处方药品价 格。放开后,原省管价格的非处方药品,省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根据市场需求,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二是放开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办教。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民办教育收费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自考助学教育收费后,相关机构可根 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三是下放点多面广的小水电 电价审批权限。江西省统一制定定价规则,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约占全省85%的小水电电价,方便基层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