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12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会议强调,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制度设计。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均等化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研究新时期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特点,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是要整合用好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等基本文化权益。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抓下去,除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派驻干部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这是新生事物,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有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
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会议要求,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举措,继续抓好各项改革方案制定。要加快行政审批、投资、价格、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资本市场、民营银行准入、对外投资等领域改革,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成发展动力。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首创精神,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要抓好改革措施落地,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加大协调力度。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让群众来评价改革成效。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会议要求,面对对外开放出现的新特点,必须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完善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政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出口市场份额。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要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会议认为,简政放权是政府自身革命的“重头戏”,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必须持续推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会议确定了今年第三批简政放权措施:一是再取消和下放108项主要涉及投资、经营、就业等的审批事项,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二是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壮大市场主体力量。三是取消景观设计师等6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推动市场化职业水平评价。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强调,简政放权改革仍然任重道远,要不松劲、不懈怠、重实效,防止“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聚焦地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重拳,通过建立、规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打造公开便捷服务平台,构建激发企业活力的长效机制,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财税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通知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要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一是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三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四、科技体制改革
1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指出,从2010年起,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当前,必须加快创新驱动,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试点政策,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热情的“乘法”,这有利于激发人们尤其是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会议决定:(一)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三)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四)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我国已在27省份开展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6.5亿人。国家卫生计生委12月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正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截至今年三季度,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区、市)373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6.5亿人。据介绍,目前所有的省份都已经制定了本区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其中北京等10个省份已经全面推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基本医疗制度保障效应进一步放大。
六、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要求,一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二是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三是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七、地方改革
安徽省出台意见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决策事项责任到人、终身负责,着力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意见》明确了政府重大事项范围及决策程序,以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健全权力行使制度,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使所有行政权力置于制度的规范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措施,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凡纳入集体决策的事项,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由法定决策会议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严格决策的执行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以责任追究“倒逼”决策行为规范。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必须纳入平台运行,切实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湖北省出台市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12月15日召开的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出台湖北省市(州)、县(市、区)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进一步规范市(州)、县(市、区)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设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单一追求审批项目减少向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转变。会议讨论了《湖北省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和《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决定印发首批调整市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其中涉及市(州)41个部门266项,涉及县(市、区)35个部门230项。会议强调,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身革命,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是今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