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茂名新任人民监督员首次履职

30.07.2017  12:03

  近日,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随机抽选了5名人民监督员来到市检察院,对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某宗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后,新任人民监督员首次履职,标志着茂名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据了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工作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保证了监督行为的独立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同时,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可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使他们能更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更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

  市司法局表示,将继续与市检察院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茂名日报记者 谢力忠

编辑: 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