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头啖汤” 东莞市民可挑专科法官断案

25.03.2016  11:08


 

改革“头啖汤” 东莞市民可挑专科法官断案

 

来源:南方日报

 

 

 

  走进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大型的公示牌,法庭所有法官的姓名、年龄、照片、从业经历、业务方向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一目了然。法庭好比在乡村设点的专家门诊,法官如同坐堂的中医,市民有什么麻烦事,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直接点名自己“信得过”的法官来调解或断案。

 

  随着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东莞法院在全省率先试点人民法庭改革,一种全新的模式如今正在东莞全市法庭试点推开。人民法庭的“专科医生式”法官仅仅是其中之一,笔者从东莞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从去年7月1日起,东莞20个法庭全面推行“1+1+1”模式,为法庭的每名法官配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起一支支活跃在审判一线的专业团队。

 

  一系列改革过后,作为第一批试点的虎门法庭尝到了“甜头”。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该法庭法官人均结案419宗,同比增长28.92%,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60%,同比下降1.92%,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双双提升。

 

  “专科医生式”法官断专业案件

 

  在虎门法庭立案大厅处,一幅公示牌上清楚地阐明全庭12名法官的个人情况,除了姓名、年龄、职务等常规情况外,还附上了法官审判的业务方向。笔者看到,法官的业务分类划分得很细,审理的专业范畴包括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等10多种类型。

 

  “我们探索将法官的学习、工作经历、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等都公示出来,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甚至可以自主选择法官。”虎门法庭庭长谭伟明将这种方式比喻为“中医坐堂”,法庭每一名法官就像一个“专科医生”,能够对群众事务“对症下药”。

 

  事实上,在东莞,培养“专科医生式”法官是“减负”的有效方式。以虎门法庭为例,2015年,该庭共受理案件5375宗,同比增长33.97%,而法庭一共仅有法官12名,有的法官一年需要审理的案件多达800宗,平均每天要审两到三宗案。为改变案多人少的现状,此次法庭改革中,东莞率先尝试让法官“术业有专攻”。“就像医生有自己的专攻领域,法官也是,比如有的善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有的处理婚姻财产类纠纷得心应手,让大家人尽其才、人尽其用。”谭伟明说,让专业的法官审专业的案子,提高的不仅是效率,还有审判质量。

 

  案件繁简分流是“减负”的另一个抓手。东莞首先将原占比约20%的比较复杂案件从人民法庭转交基层法院院本部业务庭审理,法庭只审理原占比约80%的相对简易案件。以虎门法庭为例,目前适应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约占90%。

 

  在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看来,人民法庭的法官不需要什么案件都能办,东莞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希望把法庭办成“乡镇卫生院”,能把头痛脑热这样的小毛病和常见病快速处理好就行,疑难复杂和罕见病则交由基层法院院本部这样的“大医院”来解决。

 

  双管齐下的“减负”措施让审判效率大为提升,2015年全年,虎门法庭共结案件4543宗,同比增长21.96%,法官人均结案数419宗,同比增长28.92%。

 

  创设审判团队“解放”法官

 

  收案类型简化、人才培养方向优化后,简化法官工作职能成了减负的重点。

 

  改革前,除了书记员的活,案件中其他工作全由法官处理;在案件外,法官还要兼顾基层调研、信访维稳、社区普法、财务管理等多项工作。大量的外围工作让法官分身乏术,中心工作反倒聚焦不足。改革后,法庭为法官们增加了1名法官助理,加上之前配备的书记员,形成了“1+1+1”的审判团队。

 

  新增的法官助理从哪里来?谭伟明说,除了从社会上广招法律精英之外,法庭还构建了上升通道,部分出色的书记员也能“晋级”为法官助理。试点以来,虎门法庭在“1+1+1”的模式下组建了8个审判团队,各自依法独立审理独自负责。

 

  审判辅助力量得到加强后,法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审与判。“以前案子总要分两次开庭才能判下来,现在有了专业审判团队,绝大部分案件一次开庭就能查明事实并判决了。”虎门法庭一名法官说,诸如主持调解、进行财产保全、庭前会议、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一系列程序性工作,如今都可以由法官助理来完成。“加入审判团队后,我自己也有更多的精力办案了。”谭伟明说。

 

  审判如此,执行工作更加凸显法官的核心地位。虎门法庭组建了4个执行团队,团队的组合模式均为“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此外,虎门法庭还成立了由2名立案人员和5名排期、送达及财保人员组成的诉讼服务团队,集约化处理法庭的立案、排期、送达及财保等日常“琐事”。

 

  目前,“1+1+1”模式已在东莞全市20个法庭全面推开。

 

  设法官会议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法院判案,案件质量始终是王道。东莞法院的人民法庭改革在注重为法官们减负的同时还适当加压,做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根据方案,改革后,人民法庭的主审法官将在独任审判中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如果法官因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因过失造成错误裁判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或者法律责任。

 

  在改革中,虎门法庭特别强调主审法官负责制,提出不应该以牺牲案件质量及放弃庭室管理为前提。“如果过分地强调审判团队的运作及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必然会为审判质效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导致庭室管理的空心化。如何有效地兼顾三者,是我们本次改革的重点之一。”谭伟明介绍。

 

  为此,虎门法庭实施了法官会议制度、法官交叉核稿制度及对新任法官或调动岗位反差较大的法官设置过渡保护期制度等,保障办案质量。

 

  “一些年轻的法官如果对案件吃不准,可以提交法官会议讨论,法官写出判决书后,还应两两互相‘把关’,这也是互相学习的过程;适应简易程序的案件,我们一般采用‘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案件相对复杂,可以由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谭伟明说,一系列改革下来,法庭审判质量得到明显提升,2015年该庭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60%,同比下降1.92%。

 

  为初任法官设立过渡保护期

 

  完全放权于法官,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后,一些年轻的法官能否真正用好权,成为摆在眼前的考验。在王海清看来,法庭的法官普遍年轻,审判经验不太丰富,一任命就完全自行签批自己的裁判文书,就可能“百花齐放”,因此,法官从青涩到成熟,从层层审批到完全不审批,需要一些过渡,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设立一到两年的过渡保护期,是东莞此次人民法庭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保护期内,初任法官不得在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应由庭长或庭长指定的资深法官签发。此外,针对法官助理缺乏锻炼及能力不足的问题,虎门法庭还专门形成了法官助理培训机制。

 

“由于法官助理多是在原书记员中选任,而这些书记员长期缺乏相应锻炼,因此需要一定的转变过程。”谭伟明介绍,虎门法庭首先会通过召开会议,让有意转任法官助理的书记员明确发展方向,接下来会让主审法官通过日常工作分工的调整,让其逐渐参与法官助理性质的工作。此外,还会特别培训法官助理必备的庭前证据交换及撰写法律文书初稿两项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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