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8.02.2015  11:40

粤发改投资函〔2015〕760号

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15〕33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