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率先探索改革容误机制 六种情形失误可“区分”追责

24.08.2015  11:38
原标题:六种情形失误可“区分”追责

  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如何让干部在改革创业中“胆子更大,步子更稳”,怎样做到“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8月21日,中共佛山市委审议通过了《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佛山市纪委佛山市监察局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出台专门文件制度让“三个区分”落地,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对被错告党员及时澄清事实

  文件起草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当前有的干部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不敢突破,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不敢探索,觉得改革创新的风险难以掌控;面对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治理等工作突发性问题较多,管理难度大,责任追究力度也大,担心干多错多被追责。“这种工作畏难、不敢担当、求稳怕乱、活力减退的现象,不利于改革深化和工作的推进。”他说。

  “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广东省委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再次明确,并在《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中明确了“三个区分”,即“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省委明确要求,要正确把握政策,树立遏制腐败、鼓励干事的执纪导向。

  此次,佛山市主动请缨,率先探索“三个区分”如何落地生根,并且明确了六种情形可“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这些情形包括: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的;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的;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和创建,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的;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以及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可予区分的其他情形。

  六种情形划定了失误与错误、为公与谋私的政策界限,探索建立容误机制。文件还明确了“澄清机制”,提出对被错告的党员及时澄清事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本事却不守规矩的容易出事;没本事只守规矩的容易误事;有本事又能守规矩的,才能成事。”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指出,“三个区分”是让干部们能踏踏实实、明明白白、放心大胆地干事。

  绝不是对纪律的“松绑

  “‘三个区分’绝不是对纪律‘松绑’。”佛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力强调,上半年,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15件,同比增长70.3%,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惩治腐败“零容忍”,“这个节奏不会变!

  《工作规程》明确:对国家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规不依的,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谋取私利的,严重阻碍佛山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不得以“三个区分”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同时,对根据“三个区分”要求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工作程序也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提出意见、移送审理都要求必须集体讨论并经过主管领导同意,有关意见要形成书面意见,最后根据工作权限由会议研究决定。(赵杨 刘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