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继续为全国全省改革“破难题、探新路、做示范”

17.05.2014  05:18
  近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深圳市2013年改革计划》(以下简称《改革计划》),明确了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改革创新的“路线图”和“项目库”。

  一、《总体方案》提出未来三年将推进五项重点领域改革。一是在推进加快前海体制机制创新领域,制定前海金融创新发展总体方案,创新跨境人民币和境外股权投资业务,在创新型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研究制定前海商事合同选择适用法律条例等。二是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域,加快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登记系统与政府部门审批和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三是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领域,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立法准备工作,建立全口径预算决算制定、审查和监督制度,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凡是没有纳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四是在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加快健全以社会保障为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五是在创新基层服务管理体制领域,促进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自治等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明硝政府与社区、社区内各类主体的关系和职责权限,合理划分基层政府及派出机构职能。 

  二、《改革计划》提出今年重点推进七项改革。一是在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制定出台深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促进充分就业、建立新型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健全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劳动报酬比重过低等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上,建立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立法准备工作,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在不断完善立法、执法体制机制上,创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模式。四是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创新“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模式,并以居住证为平台,集合社会保障、个人诚信及社会管理等信息,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口管理政策和服务管理机制。五是在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上,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逐步剥离股份合作公司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分离、社企分开。同时,还将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市政配套、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方式,为股份合作公司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六是在创新基层管理服务和基层自治体制上,合理划分基层政府与派出杌构的职能,整合街道和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社区服务管理新体系。七是在创新公务员养老保障和薪酬制度上,除了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外,还将建立公务员与社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比较和调整常态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办法。 

  三、20项具体改革举措为“五位一体”总布局保驾护航。一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资助的管理方式,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资助社会事业的财务制度设计。二是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完善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体制机制,建立科学严谨的政协委员产生、履职评估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政协委员向界别群众述职制度。三是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创新舆论监督体制,建立完善的舆论应对和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实现舆论监督制度化,建立各级政府与网民在线交流互动制度。四是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新高等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慈善公益体制。五是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研究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绿色GDP核算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并将相应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