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养制度,化解被拐儿童收养困局

21.09.2015  12:09

据报道,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在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家庭收养。此外,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已于近日公开运行。

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收养困局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为收养被拐儿童松绑。因为依现行收养法,只有未满14周岁的孤儿、遗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而被拐儿童并非孤儿、也非遗儿,由于暂时无法找到其生父母,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况,被拐儿童就这样被排斥在收养对象之外。

早前曾有部门以“更好地保护儿童”为名,默许被拐儿童继续在收买方生活。这被普遍批评是对收买被拐儿童的纵容。2011年7月,公安部重申对拐卖儿童犯罪中的买方和卖方市场进行“双打”制。同时公安部门也明确:被拐儿童获救后,在找到其亲生父母之前一律送往福利院安置。这一制度纠偏,相对于将获救被拐儿童仍交由收买方抚养来说,无疑是个进步,也彰显了政府责任。

对于被拐儿童来说,如果获救后能及时找到亲生父母,收养将不成为一个问题。但现实的残酷恰恰就在于,被拐后仍能与亲人团聚的儿童总是特例,找不到亲生父母才是常态。《中国青年报》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13年1月到10月,全国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6000余起,有2.4万名被拐儿童获救。而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信息系统为这些被拐儿童匹配到了亲生父母的,只有454名,比例还不到2%。如果收养政策没有松动,绝大多数被拐儿童都将在福利院里长大成人。

从“被拐儿童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尽一切努力为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无疑应成为优先的选择,也因此有了“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的上线。同时,“通知”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一律采集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有理由相信,上述举措将大大提升被拐儿童找到亲生儿童的几率。

不过,即便寻亲机制建立,也不能保证被拐儿童就都能找到亲生父母。更何况,还有众多已获救却仍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如今已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将被拐儿童纳入收养范围依然有其重要意义。相比起福利院,家庭才是儿童成长的更合适的港湾。这次民政部与公安部联合出台收养新政,对于跳出被拐儿童收养困局无疑是个积极的信号。

根据“通知”,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无人认领,7日内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应当承认,这些收养程序和条件限制是必要的。部门规章走在了前面,它与现行收养法不免存在冲突与不协调之处。18年未修改的收养法在舆论和政策的双重倒逼之下,也该加快修订步伐以适应被拐儿童保护的需要了。

(作者系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