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制定改革规划 创新探索建立防止不当干预制度

18.03.2015  11:51


深圳中院制定改革规划  创新探索建立防止不当干预制度

来源:  法制网

 

 

  为全面深化深圳市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重点改革规划(2015-2016)》。该改革规划共提出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方式、人员分类管理等4个方面28项改革措施。

 

  深圳是国家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城市,故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备受关注。深圳市中院提出制定《改革规划》,目标在于打造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该改革规划中所有改革项目将在2015年底前启动,力争在2016年全面完成,为全国法院推进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借鉴。

 

  据深圳市中院副院长郭毅敏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该改革规划提出建立全市法院由市财政统一保障的经费预算拨付机制,推动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管辖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以及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等5项改革措施。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改革规划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等6项改革措施。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该改革规划创新提出探索建立防止不当干预制度,即建立法院内部人员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有关批示、函文、电话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询。

 

  在审判方式改革方面,该改革规划提出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等12项改革措施。改革规划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等。今年5月,深圳法院将在全市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改革规划提出完善法官员额制度、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等5项改革措施。深圳法院将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这些被选任的法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并探索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改革规划还提出建立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坚持控辩对等诉讼理念,保障律师阅卷、调查、参与庭审、提出意见等法定执业权利;探索建立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纠正、查处给律师执业造成不便或给案件公正处理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建立申诉案件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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