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车检制度 放权须与监管并重

17.05.2014  08:59

   今日社评

   本报特约评论员

  取消和下放权力固然重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更重要。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尤需在事中和事后方面下功夫。经过改革,既便民利民,遏制住相关人员的寻租空间,最终保证车轮上的安全,才是我们更愿意看到的。

  昨天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现行的车检制度备受诟病的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手续繁琐,相关工作人员态度冷漠,费时费力;“黄牛”渔利,多收钱就能过关;背靠政府部门的大树,存在垄断性牟利……毋庸讳言,车检制度所带来的繁与烦,犯了众怒,暗藏的腐败可能,豢养了寄生于此的蛀虫。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改革和取消车检的声音越来越高。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此次联合下发的车检新政,并未取消车检制度——事实上也无法取消,因为车检制度源自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规定:“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秉公而断,新政所蕴含的改革逻辑值得称道,18项规定都有极强针对性,全都是舆论关注焦点,比如,试行6年以内的私家车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等等。这种自断财路、自我革命的做法,契合了当前简政放权的改革态势,也呼应了舆论场,与民意形成较为良性互动。

  车检新政在赢得普遍喝彩的同时,也有人表达了失望之情,认为新政留有太多余地,不够彻底。比如,私家车6年内免检,实为6年内免于上线检测,车主仍需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失望者的理由还在于,一些发达国家并没有车检制度或者取消了车检制度,我国为何只是改革车检制度?

  就目前而言,取消车检制度也许并不现实。当初在舆论强烈呼吁下,强制婚检被取消,结果一些新人并未自觉婚检,导致畸形儿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教训。对改良后的车检制度,应避免重蹈覆辙——如果对私家车放松检测要求,车辆带病上路,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设立车检制度的初衷,不仅是保障车主的利益,也是为了交通安全,这一制度本身并无原罪,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变形,或沦为形式,或异化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如果因为条件放松了,一些车主麻痹大意,视公共安全为无物,这就严重背离了车检制度的设计初衷。

  西方发达国家确实有的取消了车检,但不是全部。比如美国的一些州仍保存车检制度。与我国不同的是,在发达国家,车检的地方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垄断性机构,而是在加油站、修理站、4S店都可进行,检车程序相对比较宽松,但对车辆的监管并不放松。如今我们改革了车检制度,监管同样不能掉以轻心。简政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放水”,赋权给社会机构检车的同时,更应该强化监管,可建立倒查机制。

  事实上,检车新政也提到,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井依法撤销检验资格。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好政策应该落地,落地才有意义。既加强对检车机构的监督,也加强对车主的监督,如此车检制度才名副其实,更好地维护道路安全和公共利益。

  权威统计显示,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接近1.4亿,已是不折不扣的“车轮上的大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动车数量属于激增阶段,无论车主素养还是检车机构的道德品质,都不可过高估量。如果监管跟不上,可能酿成恶患。取消和下放权力固然重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更重要。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尤需在事中和事后方面下功夫。经过改革,既便民利民,遏制住相关人员的寻租空间,最终保证车轮上的安全,才是我们更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