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攻坚卫士⑦|钟煜铎:为基层环保执法保驾护航

22.01.2021  22:05


【人物档案】

钟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199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本科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湖南大学,获研究生硕士学位。2008年进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推动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新局面。

全年检查企业9.5万家次,行政处罚4588宗,罚款6.59亿元。无论是查处案件数量,还是罚款金额,东莞2020年这份成绩单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并得到生态环境部点赞表扬。全市346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却要监管10万多个工业污染排放源。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实现了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既统筹好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又促进了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这些成绩的背后,是有一支专业高效的政策法规保障力量作为坚强后盾。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钟煜铎就是典型代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他主动作为,发挥专业特长,全面梳理东莞生态环境执法规范,推出工作指引,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提供指南,为东莞精准高效执法夯实基础。

钟煜铎与公安人员座谈,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合作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标准

东莞工业企业多,污染源超过10万个,分布广、类型多、点线长。但是,东莞生态环境执法力量非常有限。

新冠肺炎疫情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六稳”“六保”需求,既要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又要统筹好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考验生态环境部门的智慧和执法能力。

作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工作人员,钟煜铎坦言,“事情多,压力大,只能不停地探索、尝试。

好在生态环境备受重视。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提出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为环保事业的大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2015年,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施行,梳理了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管方式,“完善了大气、水、固废、土壤等四方面的法律法规,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有了指南针。

钟煜铎进一步解释说,以往,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只是警告、责令整改,或者处罚,主要还是“动嘴”“罚款”,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法修订后,2015年真正赋予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强制权。企业涉嫌环境违法,就面临查封扣押的风险;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送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带来了诸多难题。钟煜铎表示,东莞企业多,环境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但执法人员非常有限、执法水平也参差不齐。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在不同的镇街可能还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备受企业诟病。同时,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行动中,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制作笔录等繁琐的细节工作,有时标准不一,引起不少误解,也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的压力。

执法既要讲权威,也要追求效率。钟煜铎的法学专业特长派出用场,“提供执法指引,统一执法标准,全市‘一把尺子’执法。”要求看似简单,实则凝聚政策法规人士的大量心血。针对生态环境执法中出现的主要情形,钟煜铎牵头全面梳理了东莞生态环境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等工作,分别制定详细的工作指引,明确适用对象、范围,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列出程序及清单,还有各类规范化的表格文件。执法人员一看就懂,不仅统一执法标准,也规范了执法行为,让受罚企业“心服口服”。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市生态环境推动环境监管与行政处罚相分离,取消现行市、镇两级按照企业涉污程度分级监管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权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将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含调查取证权)全面下放至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明晰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

钟煜铎(左)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出庭应诉

推出生态环境赔偿机制

当然,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罚款等措施,并不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初衷。东莞依法打击污染行为,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新常态,督促大家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2020年9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9名被告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417.51万元,并在《东莞日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是2019年5月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市第一宗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广东省第一宗胜诉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这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在于是我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更在于“巨额赔偿”,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对污染环境行为“零容忍”,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筑起法治屏障。

钟煜铎担任此案诉讼代理人,也是东莞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组织起草人。他认为,近年来,东莞虽然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从严监管执法尺度、提升环境治理速度,尤其是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压倒性态势。但是,企业偷排污水、危废随意倾倒、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现象仍有发生。重拳打击、刑罚“伺候”也未能杜绝这些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鲜有污染者承担生态修复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事实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授权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修复费用,提高污染者的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谁污染,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者,钟煜铎认为,“要敢于承担责任和使命,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在他的主导下,《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期出炉,2019年5月印发,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填补制度“空白”。如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民事法律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补充。

正是有钟煜铎的拓荒与努力,“生态环境赔偿”成为新常态。钟煜铎还积极参与普法宣讲工作,一方面通过“环保大讲堂”,深入企业社区,剖析典型案例,把道理讲在前,把法律说在先,把查处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让每个人更加敬畏生态“红线”;同时,积极参与庭审诉讼,用好法律“利器”,与当事人激烈交锋,对环境损害行为真抓严管、违法必究,形成强烈的威慑效应。

实践反复证明,有法规的宣传教化,有严格的惩治手段,有罚出痛感的罚单,才能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才能将保护生态环境真正“内化于心中,外化于自觉”。对此,钟煜铎深信不疑,并愿意付出努力。

文字:周桂清

摄影: 周桂清

编辑:宁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