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发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十条
南方网讯 “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重点引进未在广州设立机构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9月5日下午,《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穗举行。“广州是目前我国一线城市中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的城市,不仅体现出广州对金融对外开放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广州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决心。”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在会上表示,《实施意见》出台对于广州利用外资、集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促进穗港澳金融机构合作
今年上半年,已有北京“扩大开放117条”、上海“进一步开放举措100条”等开放新政陆续出炉。不过,与北京、上海等地相比,此次广州发布的“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十条”,除了具有针对性,更加充分利用了相关政策的优势。
“这是目前我国一线城市中出台的首个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邱亿通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当然,除了与北京、上海等地的开放政策有共性外,《实施意见》还结合了广州自身特点。“首先,我们有南沙自贸片区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一线城市中唯一获批)的政策优势;其次,我们与港资、澳资有CEPA(即内地曾与港、澳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有利于促进穗港澳金融机构合作、创造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机遇。”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二是明确10项主要任务。具体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此外,还明确保障措施,要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具体来看,本次广州出台《实施意见》,也是在“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下推出的,可谓亮点不少。邱亿通认为,可总结出四大亮点。
首先,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广州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这两大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截至7月末,南沙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发行绿色企业债、金融债124亿元。
其次,发挥了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例如,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以及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港币。如此大幅度的政策调整力度,亦可见广州大力引进港资澳资的决心。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还指出,目前正在研究推进自贸区内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可通过培训测试的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反过来,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推动内地从业者的经历也得到港澳认可,消除大湾区发展中的障碍。”邱亿通说。
第三是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参与广州市资本市场建设。
此外,也体现在优化环境,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等方面。如《实施意见》中指出,编制金融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事权下放,缩短审批时限;对有意落户的外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工商登记、税务办理等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以及依托南沙自贸片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引进金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与港澳有效对接、符合国际惯例、简便高效的金融法治环境等。
(全媒体记者/郭家轩 江珊 实习生/郭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