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放弃起诉”是对“扶人被讹”恶行的纵容
■ 张西流
日前,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而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子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不料,当地交警却劝他放弃起诉。
现实生活中,“扶人”反被讹诈的尴尬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人们行善的积极性。“小悦悦”被车辗压,18名路人无人施救,便是一个“害怕救人反被讹”的惨痛例证。如此语境下,金华这名小伙在“扶人被讹”被证清白后,欲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当地交警事故中队的警官却言“要是起诉的话,我个人想法是有点过了”。对此,网友可谓炸开了锅,“这明显善恶不分”,“放弃起诉”是对“扶人被讹”恶行的一种纵容。
扶人反被讹诈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当被救助者丧失了诚信和良知,还理直气壮地去伤害行善者时,受伤的行善者却个个显得孤立无援,处在被动挨打的位置,为自证清白劳心费力。
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被救助者的反咬一口,有关部门似乎也是束手无策,要么建议救人要“自留证据”,要么进行“和稀泥”式的调解。试问,当行善还要“自留证据”、讹诈见义勇为者没有任何代价,那见义勇为还有什么尊严可讲?公权部门奉劝我们要“留一手”,而社会更需要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又该如何抉择?
由此而言,只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才能扶起“摔伤”的公德。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为好心救人者“保驾护航”,对被救助人“反咬一口”可追刑责。如此,让扶人者承担“零风险”,让讹诈者承担违法成本,值得各地借鉴。就本案而言,当事小伙欲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也是正义之举,理应得到各方支持,而不是劝阻。只有让那些讹人者得到应有惩罚,才能杜绝那些扯不清的扶人官司,进而避免一些见义勇为者被“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