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在广东:珠海市香洲星势力卡拉OK娱乐中心、珠海市立歌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案

23.04.2015  11:58

      根据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市版权局提交的《投诉书》,2014年6月5日,珠海市版权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香洲星势力卡拉OK娱乐中心、珠海市立歌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点歌系统内存有投诉人所投诉的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播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音乐电视作品的授权许可使用合同,其行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

      2014年6月18日,珠海市版权局对两宗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珠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动一大队、机动二大队和审理监察科的通力协作,查实两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将涉嫌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存储到当事人的服务器曲库内,供消费者娱乐消费。当事人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复制、放映,未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未向著作权人支付任何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珠海市版权局给予两名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局版权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