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年终考核

05.06.2014  12:43

  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化,打造“阳光政府”。

   加大信息公开

   逐步公开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

  《意见》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

  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使群众了解经费拨付使用情况。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

  加大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力度。要准确、客观地发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防控权力运行

   干部任免资产管理等公开过程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坚决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的“弹性空间”。

  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把握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在公开干部任免、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等重点情况时,既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过程。要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网络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网络实时、动态监控,重点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及时公布就业创业等政策信息

  推进基层政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供气、计划生育、金融、食品、农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结果,以及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完善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等新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

  《意见》就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等做出一系列安排,要求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从2014年起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责任不落实,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责。(记者 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