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舆情回应有时限 国办发文定规则

14.08.2016  08:37

  “‘现代政府’,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李克强总理在今年2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明确提出。

  哪些政务舆情需要重点回应?谁负责回应?有没有时限?回应实效如何保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都有哪些硬要求,又有什么激励约束机制,中国政府网(微信:zhengfu)为您梳理。

  一 政务舆情回应谁负责?

  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

  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

  1.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2.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 哪些政务舆情需重点回应?

  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三 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如何提高?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监测发现政务舆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

  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 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如何加强?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

  五 有什么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