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拒签约又不提行政复议和诉讼 房屋被法院依法拆除

22.07.2017  13:11

三角镇三角村一民房被依法拆除。(罗诚浩 摄)

  本报讯  (记者罗诚浩  特约记者钟兴明)昨日,梅江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三角镇三角村第9村民小组李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围起的警戒线内,工作人员正在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清理搬运,待所有准备工作完毕后,机器进场对房屋进行破拆。据了解,该房屋位于江南新城市政规划道路范围内。2013年梅江区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先后对其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丈量评估,并公示丈量评估结果。然而被征收人李某却拒绝签约,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为保证江南新城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梅江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4日发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将补偿款提存至梅州市嘉应公证处。不过,李某等却拒不交付房屋,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梅江区政府在期满后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征收房屋裁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

  据了解,目前江南新城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房屋征收签约达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