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仍须大步前行
《广州日报》报道,近日,东莞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2014年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据介绍,市政府推行信息公开工作7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譬如,部分镇街、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正文格式不统一,信息发布不主动、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公布,2008年5月1日施行。这一法律,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阳光政务理念,具体展开为38条法律规定。从此,政府信息公开从自愿自觉的状态,转向必须依法公开的状态。也就是说,在法律的意义上,各级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愿意不愿意可以不可以的选择问题,而是法律强制公开、不公开即违法的问题。
公允地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公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既往相比,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往来,大体达到了流动时间越来越快、信息消费越来越多、互动频率越来越高的水准。特别是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的助力下,政府及其部门所发展起来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信息发布工具,配备比例已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些进展都让政府信息的传播面积得以扩张,信息对称水平得以提升。
但不容讳言的是,从全国各地真实发生的情况看,我们距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尚有距离,实现政府信息及时而有效公开的设想还在探索。中央党校去年发布的一份关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报告指出,当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最高的部分,是政府期待民众群起响应的部分;而对公民个体申请公开的部分,拒绝或敷衍的程度则为最高。对此,评估报告认为,公民个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不仅与申请人利益相关,而且,也与部门利益高度相关。正因如此,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才以各种借口,屏蔽申请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得和使用。
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与社会保持良性互动,释放社会监督能量的路径之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仍须大步前行。就东莞而言,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提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意愿和能力,努力实现政府公开信息的流动最大化,受众面积的最大化。基于外来人员众多的现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具应该进一步提升利用移动互联网水平,弥补政府信息消费的差距。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督促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升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及时和适格地回应公民个体信息公开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