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12%“民告官”胜诉
23.01.2015 11:12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何娟)昨日下午,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通报了2013年至2014年广东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情况:2013年,受理该类案件共273件,较2012年增长73%;2014年,受理该类案件379件,较2013年增加了39%。但与起诉率的迅猛增长相比,申请人的低胜诉率形成了巨大反差。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申请人胜诉率仅10%,2014年微升至12%。
过去两年,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的迅猛增长,折射出越来越多市民愿意通过司法维权促进“阳光政务“。然而,申请人的低胜诉率与高起诉率形成了较大反差。广东高院行政庭法官向记者解释了个中缘故:一是是否找准公开主体。“到药店买鲜花,肯定买不到。”广东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徐曾沧形象地解释,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高败诉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搞错了申请公开对象。“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则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是看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是所有与政府相关的资讯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徐曾沧表示,公众若要有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先搞清楚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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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015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