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揭阳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19.12.2016  20:36
粤府函〔2016〕410号

 

省教育厅、揭阳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6〕58号、揭阳市人民政府揭府〔2015〕86号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审核验收意见,同意授予揭阳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揭阳市要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努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