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汕头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20.12.2016  21:34
粤府函〔2016〕409号   省教育厅、汕头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6〕5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府〔2015〕131号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审核验收意见,同意授予汕头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汕头市要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努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