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河源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14.09.2016  14:38

  粤府函[2016]269号

 

 

省教育厅、河源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6]4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河府报[2015]80号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审核验收意见,同意授予河源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河源市要继续增加教育投入,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努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