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是我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划了今后5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对确保我省“十三五”时期完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战略目标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实施纲要》总体上遵循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基本架构,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实施纲要》确立了我省法治政府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根据我省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依次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个方面共43项主要任务,并具体落实到39个部门。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包括: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和理论研究。《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