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参事任职最高年龄不得超70周岁

16.09.2015  09:05

日前,省政府公布的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要求,政府参事任职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要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参事建议和调研报告。参事每年应当向政府提交至少一件参事建议,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担任政府参事。

规定》明确,参事享有的权利包括: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应邀列席同级人大、政协换届会和每年的例会及有关会议;应邀列席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工作会、工作通报会、专题讨论会、研讨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等。

参事每年应当向政府提交至少一件参事建议。一年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参事工作机构组织活动的参事,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辞聘。

根据规定,参事实行聘任制,参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参事应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选聘,可以选聘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港澳台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社会知名人士。省人民政府参事由省长聘任,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参事由市长聘任,并分别由省长或者市长颁发聘任书。

规定》对聘任年龄作了明确,要求除《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规定的参事聘任条件外,参事首聘年龄原则上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因工作需要或者在专业领域有突出成绩的参事人选,经参事工作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首聘年龄可适当放宽。

规定》提出,参事的人事关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受聘后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参事受聘后,原享受副厅级或者以上待遇的,原待遇不变;原享受待遇低于副厅级的,按照副厅级待遇予以落实;已届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继续担任参事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