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02.04.2015  02:0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府网站是网络时代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摸清政府网站“家底”,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启动实施。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作为此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把关职责,办公室(厅)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省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进行通报。根据全国普查工作统一时间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直各单位要于4月17日前向省府办公厅报送《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于7月31日向省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报送格式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9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