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最高可贷1500万 政府最高贴息70%

20.03.2015  11:16

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生效。经相关部门推荐的企业最高可贷1500万,政府最高贴息70%。

管理办法》是对2014年5月市政府出台的《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

根据该工作方案,对获得“科技东莞”工程资金立项资助的工业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进步项目,试点采取“先政府立项、后银行贷款、再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支持。项目获立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将项目推荐给试点银行。

管理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局在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浦发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等经市政府批准的合作试点银行设立专户,首期按一定金额存放风险准备金,以后定期按银行放贷金额的10%进行调整,以定期存款的方式按约定存期收取利息,利息滚存纳入专户用于充实壮大风险补偿金。东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向试点银行推荐企业信贷项目,受理推荐项目的贷款贴息申请。

试点银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的10倍提供贷款授信额度,对经政府部门推荐的企业项目或银行创新信贷项目进行放贷,贷款期限原则上最少1年,最多3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市财政对本办法所支持的信用贷款提供贴息补助。对获得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其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根据此前东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15年,市财政预算拟继续安排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预算规模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