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境外投资全面松绑

09.10.2014  18:19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表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划分政府核准范围的重要文件。适时对这个文件进行修订,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2013年版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与2004年版相比,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核准事项49项,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60%。《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将使得目录进一步“瘦身”。会议表示,目录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对记者表示,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有一个过程,下放的动作将持续进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国家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在国务院新闻办9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李章泽表示,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

  今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再作修订,会议认为,这是改革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会议强调,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抓好有效投资这一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

  据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长黄民介绍,目前企业投资项目总量中,真正需要核准的比例已经较少,比例不到20%;80%以上的投资项目都是备案管理。

  对于再次修订的具体原则,会议明确,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具体而言,会议要求,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

  此外,会议明确,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并且,要同步下移监管与核准、备案权限,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有效的“”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