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登广告是唱的哪一出?

13.05.2015  12:11

  ■符向军

  近日,有媒体记者发现,一些政府官网上也有商业广告,包括民营医院广告、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而早在2012年,就已下发了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在记者采访中,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表示清楚这一规定。对此,一些网站负责人表示“很差钱”。

  财政拨款太少,网站维护“很差钱”,就成为政府官网刊登、发布商业广告的理由,委实站不住脚。须知,政府官网是政府职能、形象的对外“窗口”,而政府职能在于“为人民服务”,进行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不是专为某个“商家”服务。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是由纳税人供养,应保持公正性、廉洁性,不应具有经营、盈利性质。通过刊登、发布商业广告来“招财进宝”,维持“生计”,如此与商家“勾肩搭背”,“公司化”运作,实是官商不分、角色混乱、职能错位。

  政府官网公然发布商业广告,让自身模样变得不伦不类。一来让老百姓怀疑“官商一家”,无形中消损了政府公信,令群众心寒;二来“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取了商家广告费、赞助费,日后岂能不时时“罩着点”?一旦该商家违法经营,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纠纷,职能部门执法的中立性、公正性,都会令人生疑;三来政府网站替商家打广告,一旦广告涉嫌违法、虚假,有损政府形象、公信力不说,还会给政府机关带来连带的法律风险。

  商业广告无关社会公益和公共事务,“很差钱”也好,没收广告费也好,只收取“赞助费”也罢,不管有没有与金钱沾边,都不是政府官网可以打商业广告的理由。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已早有规定,有些地方还明知故犯,说到底是一些政府部门职能意识、宗旨意识错位而相应追责机制缺位的反映。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的法治、经济新常态下,尤应注意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务须正本清源,摆正政府机关作为公众利益“守门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