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约束收紧 改革锐气不能丢

18.08.2014  19:29
摘要:议政严辞·观察                                         回顾政情,点评政策

        议政严辞·观察                                         回顾政情,点评政策

        当法治政府观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的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约束越来越制度化,且这些制度也在逐步的完善。上周三,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设立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属各部门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该委员会还将引入民间“裁判员”,选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作为非常任委员,以保障其独立公正性。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前行政复议过程中部门“护短”的弊端,引入民间裁判员也让行政复议增加了透明度,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将更强。

        此外,在东莞规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时,政府的政务诚信也被列入了“重要领域”,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咨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早在去年初,市政协委员、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就曾呼吁建立政府诚信档案制度,他认为“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根源”。如今,东莞终于迈出了一步。

        再好的良药都免不了会产生副作用。在政府行为日益规范化的情况下,部分官员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丧失了改革的锐气。上周东莞市长袁宝成在参加全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现场会时就批评部分镇街和部门,不愿主动改革,不敢担责,“商改前国家法律不也是规定要先拿证再拿照吗?后来我们颠倒了一下,尝试先拿照再拿证,最后发现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世界也没有塌下来。

        其实,政府行为监督与锐意改革并不矛盾,它们都指向同一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只要是以实现该目标为出发点的改革,社会公众和上级政府都会予以宽松的环境。正如市纪委书记戚优华所说,反腐过程中也要处理好严肃纪律与保障发展的关系,要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法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话说回来,恐怕这些领导干部缺乏改革主动性的症结并不在此,而是袁宝成所说的“不敢担责”。他们并不在乎世界有没有塌,只在乎自己会不会塌。

        南都记者  严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