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明确两种形式

21.01.2015  10:49

  今年起,东莞明确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两种形式。图为社工宣传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 
        活动。

南方日报记者 胡国球 摄

市镇两级财政已购买1056名社工服务,花费2.5亿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雅琴)从首批社工上岗至今,东莞市、镇两级财政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共达2.5亿元,全市社工购买数量达1056名。近日,《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政务公布栏进行公开,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资质等,从今年起正式实施。

      购买社工服务要做到“受益广泛

      按照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将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

      《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的两种形

      式:第一种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购买主体根据自身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需要全职社工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按照政府统一规定的购买经费标准,向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提供专业服务;另外一种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即购买主体根据特定群体或事项的需求设定服务项目,包括服务目标、内容及相关要求等,购买经费按照服务数量及要求实行综合预算,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对于提供服务的组织,《办法》也规定了门槛。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

      类社会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成立3年以上的需要经过市级及以上专业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评定为3A或以上等级。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还必须具备公益性、非营利性质,没有受到过登记管理机关处罚,没有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

      此外,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中期和末期,以及购买岗位社工服务满一年,市、镇(街道)民政部门将牵头组织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验收结论和报告,对服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为了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将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