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无需再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05.09.2018  12:52

大洋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执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通知》明确称,政府采购供应商无需在资格审查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该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根据通知,从8月28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采购文件中不再设置投标供应商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该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如有必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通知还规定,在通知发文前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投标截止时间在2018年8月1日之后的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出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报名潜在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格性审查均为合格有效。

(信时记者黄艳)